關于對合肥鳳凰文化廣場-B辦公樓工程相關單位的處理通報
合建質安監[2017]30號
在肥各建設、監理、施工單位:
2017年11月10日,我站對合肥鳳凰文化廣場-B辦公樓(建設單位:合肥鳳凰文化地產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陸建明;施工單位:中國江蘇國際經濟技術合作集團有限公司,項目經理:沙榮生;幕墻施工單位:南京金中建幕墻裝飾有限公司;項目經理:李維;監理單位:江蘇建科工程咨詢有限公司,項目總監:閔建東)進行質量安全監督檢查中,發現有關責任主體存在:
一、企業職能部門自2017年6月以后未對項目部進行質量安全檢查?,F場專職安全員未認真履責,檢查記錄停留在2017年5月。違反了《建筑工程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第6.1.3條規定。
二、抽查屋面腳手架上部立桿變形嚴重,且無可靠防護措施。違反了《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2011)第3.2.1規定。
三、抽查屋面炮車無聯合驗收記錄,吊裝系統中錨栓、焊縫無質量檢查和復試資料,吊裝系統無日常檢查、班前檢查記錄。違反了《建筑工程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第3.18.3條規定。
四、抽查南樓梯無防護措施,一層門廳腳手架作業面缺少立面防護,42層西南處臨邊防護高度不足。違反了《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80-2016) 3.1.1、3.1.3)規定。
五、抽查樓內多處開關箱私拉亂接,使用多孔接線板。配電箱內未經過漏電保護器直接從上樁頭接線。違反了《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第8.1.3和7.3.2條規定。
六、施工現場主出口沖洗設施無法正常使用,場內排水不暢,污水橫流。材料堆放無序,砂石等易揚塵材料未采取遮蓋措施。樓內建筑垃圾未及時清運且未遮蓋。違反了《合肥市建設工程揚塵污染防治暫行規定》 第九條規定。
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市城鄉建委《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合建[2013]31號)、《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施工揚塵污染管理的通知》(合建質安[2016]17號)等有關規定,經研究,作出以下處理決定:
一、責令該工程全面停工整改,列入重點監管對象。
二、給予施工總承包單位中國江蘇國際經濟技術合作集團有限公司、幕墻施工單位南京金中建幕墻裝飾有限公司通報批評,并分別記錄嚴重不良行為一次。
三、給予建設單位合肥鳳凰文化地產有限公司、監理單位江蘇建科工程咨詢有限公司通報批評,并分別記錄不良行為一次。
四、給予施工總承包單位項目經理沙榮生、幕墻施工單位項目經理李維、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閔建東通報批評,并分別記錄不良行為一次。
希望全市建設、監理、施工單位引以為戒,強化各方主體責任,堅決杜絕類似行為的發生。
合肥市建筑質量安全監督站
二O一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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