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保利羅蘭春天二標段工程相關單位的處理通報
合建質安〔2017〕72號
各縣(市)區、開發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各級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在肥各建設、監理和施工等單位: 2017年10月12日,保利羅蘭春天二標段工程施工現場發生一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 該項目建設單位為合肥保利和眾房地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陳冬桔,項目負責人代興虎;施工總承包單位為安徽同濟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吳曉東,廣州富利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黃石騰,項目經理劉國峰;監理單位為安徽南巽建設項目管理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張訓年,項目總監周和平。 根據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事故處理相關要求,經研究決定: 1.責令保利羅蘭春天二標段工程停工,由市建筑質量安全監督站將其列為重點監管對象,督促整改。按照全市建設系統“百日除患鑄安”專項行動嚴肅事故處理的“五個一律”工作要求,由市建筑質量安全監督站組織在事故現場召開事故警示教育會,進行現場反思。 2.責令安徽同濟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和廣州富利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對其在我市范圍內所有在建工程項目全面排查安全隱患,各級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加強對兩家企業在建項目的監管和監督檢查,并在3個工作日之內,將監督檢查和處理情況報送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3. 協助安監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根據調查結果,依法對該項目建設、施工、監理單位及相關責任人員作出吊銷、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安管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個人注冊執業證書,限制執業期限、范圍以及降低、吊銷企業資質等的進一步處理。 希望各單位引以為戒,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安全生產工作要求,守住安全生產這條不可逾越的“紅線”,強化建筑施工現場專項治理,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 特此通報。
合肥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7年10月16日